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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第(三)、(五)、(七)、(八)、(九)项议案需对中
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
东名称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游洪涛、刘小英、王瑛;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
20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股
份数为345,41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019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9名,代
表股份615,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4,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3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
344,840,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76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574,52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431%。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42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反对52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42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游洪涛、刘小英、王瑛
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344,799,479股。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5%;反对
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5%;反
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1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反对52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洪泮律师、毕加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