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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离职”之“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同意公
司将对上述 1 人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
格 10.18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 123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 123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44.0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