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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
10.18 元/股调整为 10.14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 9.31 元/股调整为 9.27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对《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离职”之“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
此,同意公司将对上述 1 人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100 股限制性股
票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0.14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