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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注销原因:鉴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回购
并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5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36%;
    2.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
回购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   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    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
         14,500 股               14,500 股             2020 年 8 月 3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以监
事会决议的形式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
    (四)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4.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五)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
购人数合计 126 人,授予 148.62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在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六)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 名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5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18 元/股。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
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离职”之“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
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 2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2 人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5 万股限
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10.18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已与离职激励对象签订了《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
并以授予价格向其支付了回购价款。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上述 2 位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因此,本次其回购价格
无需调整。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         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比例
   1.45 万股          10.18 元/股                   0.7838%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合计 14.761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94 号”的验资报告。
    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01,723,924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36,335,349   83.7200%     -14,500     336,320,849 83.7194%

二、无限售流通股      65,403,075   16.2800%             0    65,403,075 16.2806%

三、总股本           401,738,424      100 %     -14,500     401,723,924      100 %

    注:上表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收盘,公司股本结构表中
各类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
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有效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的确定、资金来源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管
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
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
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