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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
日9:15-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
数为345,489,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001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名,代表
股份6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6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代 理人)共4 名,代表 股份数为
344,799,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29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6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171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8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8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波律师、孙洪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