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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7 月完成,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华
森制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投行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芳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付林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33021102、0755-330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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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07
注册资本                     401,701,644.00 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
法定代表人                   游洪涛
实际控制人                   游谊竹、游洪涛、王瑛
联系人                       游雪丹
联系电话                     023-670388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 6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7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创投行作为华森制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及保荐
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行业规范,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
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
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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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增加总投资概算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
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
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7、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9、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持
续督导培训。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华森制药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时向保荐机
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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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荐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阶段,华森制药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
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
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华森制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华森制药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华森制
药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华森制药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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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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