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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