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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六)、(九)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第(五)、(七)、(八)、(九)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
东名称为: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游洪涛、刘小英、王瑛;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 日(星期 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
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
份数为342,762,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27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4名,代
表股份86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6%;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5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股份数为
341,977,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32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785,4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95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游洪涛、刘小英、王瑛
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341,894,679股。
       同意8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761,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3%;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加灏律师、李萌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