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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 174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118 名,预留部分
授予 56 名)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
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17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
10.14 元/股调整为 10.11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 9.27 元/股调整为 9.24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