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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守颖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杜守颖女士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杜守颖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提名杜守颖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睿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利率 4%,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
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
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胜勇及总
经理黄奇就本次借款向华森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及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