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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
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
日9:15至2021年9月3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
代表股份数为342,036,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1,894,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14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54%。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
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现场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03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03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小康律师、王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