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杨庆英 杜守颖 李慧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