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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华森制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
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股
份数为342,27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4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0名,代
表股份38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341,928,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11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349,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869%。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6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71%;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6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71%;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2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选举游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2.选举刘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3.选举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4.选举游雪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5.选举游苑逸(Yuanyi You)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6.选举梁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1.选举杜守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2.选举李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3.选举李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选举徐开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2.选举邓志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2,26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9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8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波律师、石百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