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关于华森转债2022年付息的公告2022-06-20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森转债”2022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森转债”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华
森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3.除息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4.付息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5.“华森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3.0%;
    6.“华森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凡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6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开
发行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69),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华森
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森转债”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森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6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00 万元(3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00 万元(3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11 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3.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
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长游洪涛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部
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
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
足额兑付。
    (十三)“华森转债”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首次评级及 2019 年度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
告(2019)》、《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经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跟踪评级,并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根据前述评级报告及
跟踪评级报告,华森制药主体信用等级均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森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票面利率为 1.0%,每 10 张“华森转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华森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
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8.00
元;对于持有“华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持有“华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二)除息日:202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三)付息日:202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华森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华森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
    咨 询 人:周智如;
    咨询电话:023-67038855;
    传    真:023-67622903。

    八、备查文件
    1.委托代理证券兑付、兑息确认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