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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1-16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2-01-09-02

致: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因近期新冠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以视频的方式出席并见证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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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333,371,57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48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3,034,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3973%。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3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3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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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3,034,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3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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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