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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
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70 元(含税),不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
益, 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重要、重大缺陷。
    三、关于对《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秦少容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亦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
意秦少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地
域、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激励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
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慧             李嘉明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