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3-2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废止<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7〕16 号)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的要求,我们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并发表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外的担保
1、担保情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称“青海湖乳业”)提供担保的情形,基本情况如下:
占近一
序 被担保 抵押/担 期审计
担保单位 金融机构 担保借款金额 利率/年 担保期限
号 单位 保方式 净资产
的比例
青海西宁
农村商业
兰州庄园牧场 银行股份
1 青海湖乳业 30,000,000 8.00% 2017.06.29 2018.06.25 信用保证 2.66%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同仁路支
行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兰州庄园牧场
2 青海湖乳业 有限公司 26,000,000 5.872% 2017.10.17 2018.10.16 信用保证 2.31%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
东支行
此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青海湖乳业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6%。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由公司、青海湖乳业与债权人
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协议为准。
2、反担保情形
2010 年 3 月,全资子公司青海湖乳业申请银行借款时,为满足担保方要求,
青海湖乳业以经评估后的机器设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债务金额为 3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担保债务余额
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0%,被担保债务期限为 201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助于公司的
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均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如实披露,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刘志军 赵新民 黄楚恒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