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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8-03-2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州
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庄园牧场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以往日常关
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
场”)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公司产品,属日常经营
活动。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庄园牧场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 259.94 万元,2018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定价原则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交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预计                     2017 年 12 月 3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2017 年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日余额
向关联方销售   西安东方乳业有限
                                    500.00          259.94             65.00
    产品             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该议案时,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议案经非关联董事、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庄园牧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克良

    经营范围: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和饮料(蛋白饮料类)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收购(国家专控除外),本企业产
品的调剂服务及其业务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308.01 万元,净
资产 17,546.23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9,894.12 万元,净利润 1,650.64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18.00%的股份,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为
公司参股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
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益输送等现象。


    四、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例很低,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履行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在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
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
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庄园
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

    (四)股东大会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庄园牧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核查了庄园牧场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发
生的相关协议、原始凭证,了解到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预
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
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庄园牧场 2017 年度关联交易
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培爱                          朱宗云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