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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8年4月)2018-04-2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
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兰州
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
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
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
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
可对外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
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
务。该提示函复印件一份留本部门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证券部存档。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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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利用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
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确认,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
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
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
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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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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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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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对未公开披露的内
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
点提示如下:

    1、 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 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
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 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我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在相关文件
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 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
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
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
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
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本公司已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
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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