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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说明的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4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食品不合格通告相关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amr.saic.gov.cn/)
              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4 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 年第 8 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乳业)生产的永道布纯牛奶、青海大牧场原
              生奶、青海大牧场浓缩奶调制乳和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进入抽检
              范畴,其中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出现在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
              品信息中,基本情况如下:
标称
                     被抽样
生产   标称生产               被抽样单位               规格                       不合格                            检验机
                     单位名                样品名称            商标   生产日期             检验结果      标准值
企业   企业地址                  地址                  型号                       项目                                构
                       称
名称
                              青海省西宁
       西宁(国家    西宁润                青海大牧                                                                 成都市
青海                          市海湖新区
       级)经济技    良商业                场纯牛奶   190ml/                      非脂乳                   ≥       食品药
湖乳                          五四西路与                       圣湖   2017/7/29            7.82g/100g
       术开发区      有限公                (超高温     袋                         固体                 8.1g/100g   品检验
 业                           文汇路交汇
       东新路 8 号     司                  灭菌乳)                                                                 研究院
                                  处


                     二、公司相关说明
    (一)非脂乳固体偏低对人体的影响

    非脂乳固体是指牛奶中除了脂肪(一般刚从奶牛乳房中挤出的鲜牛奶的脂肪
含量为 3.1%左右,根据季节不同略有区别)和水分之外的物质总称,主要组成
为蛋白质类(3.0%左右)、糖类、酸类、矿物盐、维生素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灭菌乳》(GB25190—2010)中规定,非脂乳固体应不低于 8.1g/100g。该项目
不是食品安全项指标,为理化指标项目,该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不会对人体
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二)该批次产品分析及预防措施

    公司及青海湖乳业对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公司总经
理为组长的专项应急小组,并召集采购、生产、技术、品控、储运等相关部门,
针对该检验指标不合格问题召开分析讨论会,对原料、生产、加工、检验等各环
节进行调查,就不合格项目(非脂乳固体)对照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在
此基础上对公司各类别产品涉及的国标进行了对照和分析。

    公司将进一步从以下方面严格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1、加强原奶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生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19301-2010)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生鲜乳收购
标准》,加强原料乳检测程序:生鲜乳达到加工厂区时,由生产部原奶验收组对
生鲜乳进行检验,检测不合格予以拒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原奶外部供应
牧场筛选标准,并进一步提高自有牧场原奶供给比例。

    2、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依据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HACCP 危害分
析和关键控制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编写了《公司质量手册》及
相关程序文件,针对产品类别制定了详细的《生产作业指导书》,并进一步做好
关键控制点质量把关,定期定时检查监测关键控制点,确保公司产品质量。

    3、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程序。配备先进、齐全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
并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对于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包括巴杀菌乳、灭菌
乳、调制乳和含乳饮料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产品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指标标准
后,方可出厂销售。
    在加强自身检测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与外部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的合作。
本次抽样检测完成后,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
有限公司分别对青海湖乳业生产日期为 2017 年 08 月 06 日和 2017 年 08 月 30
日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样品再次进行全指标检验,检验结果均
合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涉及该批次产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2.5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的
0.004%,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司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
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