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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8-03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5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87,340,000 股 为 基 数 ( 其 中 A 股
152,210,000 股,H 股 35,130,000 股),以 2017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3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3,675,82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
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现将 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152,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8 月 8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8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8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8 月 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8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