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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关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的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6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通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
2018-04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
海湖乳业)抽检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 年 8 月 16 日 , 青 海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网 站
(http://www.sdaqh.gov.cn)发布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 年第 62 号),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青海湖乳业生产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
(超高温灭菌乳、规格:190ml/袋、生产日期:2017-07-29)非脂乳固体项目不
符合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7 年 9 月 19 日,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海湖乳业进行了现
场检查。查明青海湖乳业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生产青海大牧场纯牛奶(190ml/
袋)1444 件,每件 16 袋,共计 23104 袋,并全部售出,销售价 25037.8 元。青
海湖乳业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产品召回,共计召回不合格纯牛奶 49 件,
784 袋,召回货值金额 780.2 元。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纯牛奶货值金额共计
25037.8 元,违法所得 24257.6 元。青海湖乳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
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宁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宁食药稽罚〔2018〕016 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

    青海湖乳业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处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强对下属子
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原奶质量控制、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
程序,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