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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8-07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11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7,277,900股,占公
司A股股本比例17.92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5606%。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2017年10月31日,发行时承诺的
持股期限为12个月。

   3、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17]683
号)同意,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4万股,股票已于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40,500,000股(其中A股105,370,000
股,H股35,13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87,340,000股(其中A
股 152,210,000 股 , H 股 35,130,000 股 ) , 其 中 A 股 首 发 前 限 售 股 股 份 数 量 为
105,370,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比例为69.2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25%。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上海甘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
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华人创新集团有限公司、重
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章健、胡开盛、郑嘉铭和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原股东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由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准登记其名称变更为“甘肃财鼎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年8月7日,由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准登记名称变更为“上海甘界
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8月19日,股东上海甘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原名称为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静宁路证券营
业部办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变更业
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8月31日的定期股东名册显示,股东登记名称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已变更为
上海甘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甘界商
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并继续履行原股东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甘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
华人创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创东方富弘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健、胡开盛、郑嘉铭和太阳雨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11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曾担任公司监事,通过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
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潘锦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2)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3)自愿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不
主动离职,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潘锦先生曾于2015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日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潘锦先生因届满离任,不再担任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亦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获得通过。截至公告披露日,潘锦先生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关于股份减持等相关事项之补充承诺函

    公司股东上海甘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华人
创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
       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健、胡开盛、郑嘉铭和太阳雨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共11名股东承诺: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兰州庄园牧场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减持。本人/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庄园牧场、庄园牧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7,277,9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比例17.92%,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4.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
 1                              6,990,000   6,990,000
           (有限合伙)
                                                          公司原监事潘锦通过天津创东方
                                                          富弘、深圳市创东方富凯间接持有
       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
                                                          公司股份,离任时间为 2018 年 3
 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847,500   2,847,500
                                                          月 26 日,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合伙)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
 3                              2,847,500   2,847,500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申
         企业(有限合伙)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 2,821,750     2,821,750
     上海甘界商务咨询服务
5    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甘 2,796,000     2,796,000
     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
6            胡开盛        1,907,900    1,907,900
7    华人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423,750     1,423,750           1,423,700 股冻结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
8                          1,423,750    1,423,7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
9                          1,423,750    1,423,750
                 司
10           郑嘉铭        1,398,000     1,398,000
11             章健        1,398,000     1,398,000
           合计           27,277,900    27,277,90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将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作出的
     各项承诺,并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所作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庄园牧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