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
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
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骞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张骞予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水平与能
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骞予女士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张骞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
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
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近期发展过程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包括外购和
自建房屋及建筑物。为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
对新增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的重新复核,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
由原“30 年”变更为“30 至 50 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的真实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刘志军 赵新民 黄楚恒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