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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9-01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
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
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
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
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
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

    2018 年 10 月 15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
事项的通知》,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区分不同公司分别适用;同时明确了新金融工
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提前适用范围,包括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综上,本公司是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需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附件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
布上述文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附件 2《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了 2018 年度报
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上期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具体如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账款                             24,403,065.8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4,403,065.85
应付票据                             19,492,581.98
应付账款                            101,385,124.9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0,877,706.97
应付利息                               403,694.71
其他应付款                           20,848,047.60          21,251,742.31

    B、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账款                             17,719,619.4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719,619.46
应付票据                             19,492,581.98
应付账款                             52,302,797.0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1,795,379.01
应付利息                               237,351.61
其他应付款                           79,270,119.36          79,507,470.97

    C、合并利润表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用                             55,208,809.78          54,293,072.18
研发费用                                                      915,737.60

    D、母公司利润表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用                             29,181,235.00          28,388,803.88
研发费用                                                      792,431.12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 2018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
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
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
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
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

    A、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对比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前)                    2018 年 1 月 1 日(变更后)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747,642,372.75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747,642,372.75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     摊余成本    24,403,065.85   及应收账        摊余成本         24,403,065.85
款                                       款
其他应收                                 其他应收
             摊余成本    13,290,298.02                   摊余成本         13,290,298.02
款                                       款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以公允价值计
可供出售                                 其他权益
             变动计入    33,720,671.00                   量且变动计入     41,819,725.38
金融资产                                 工具投资
             其他综合                                    其他综合收益
             收益

    B、首次执行日,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



                    2017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 月 1 日
      项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日(变更前)                                          (变更后)
货币资金             747,642,372.75                                    747,642,372.7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24,403,065.85                                      24,403,065.85
款
其他应收款           13,290,298.02                                      13,290,298.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3,720,671.00    -33,720,671.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720,671.00   8,099,054.38   41,819,725.38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1 月 1
      计量类别                               重分类         重新计量
                        31 日(变更前)                                 日(变更后)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97,704.41                                       97,704.41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822,542.94                                      822,542.94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
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
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
初(即 2018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内容             报表项目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
                                                 20,565,928.77
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                  3,496,207.89

预收账款                 预收款项                                       24,062,13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