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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9-01-3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州

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庄园牧场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以往日

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

园牧场”)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属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庄园牧场 2018 年关联交易金额为 83.88 万元,2019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定价原则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内容

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预计                     2018 年 12 月 3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2018 年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日余额
向关联方采购    西安东方乳业有限
                                       0              83.88               0
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该议案时,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议案经非关联董事、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庄园牧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经营范围: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

饮料(蛋白饮料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国家专控除

外);本企业产品的调剂服务及其业务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持有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18.00%的股份,西安东
方乳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2018 年 11 月初,公司完成对西安东方乳业有

限公司 82%股权的收购,并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其唯一股东。


    二、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益输送等现象。


    三、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年度采

购总额比例很低,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随

着对东方乳业 82%股权收购的顺利完成,公司成为其唯一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与东方乳业之间的外部关联交易将得以消除。


    四、履行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在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
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

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庄园牧

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


    (四)股东大会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庄园牧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核查了庄园牧场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发

生的相关协议、原始凭证,了解到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核查了庄园牧场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82%股权的相关三会资料、

协议和工商资料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

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

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庄园牧场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培爱                          朱宗云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