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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的有关情况,现就公司聘请瑞

华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瑞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聘请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瑞华作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

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薪酬方案与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刘志军              赵新民                 黄楚恒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