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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8-0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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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刘志军                  赵新民                     黄楚恒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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