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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
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刘志军                 赵新民                  黄楚恒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