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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拟解聘公司原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向

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公司拟解聘公司原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解聘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 H 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解聘公司原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军                  赵新民                  黄楚恒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