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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关于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1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政策性搬迁情况概述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
护生态环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
庄园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
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
(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
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上述
政策性搬迁相关事项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
策性搬迁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二、政策性搬迁进展情况

    为顾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尊重吴忠市利通区防止污染
工作的部署,宁夏庄园积极响应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了搬迁关停工作并一直积极与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协商补偿事宜。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相关规定,宁夏庄园因政策性搬迁遭受经济损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应依法
予以补偿。但截至目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尚未作出任何实质性补偿决定,亦
未与宁夏庄园签订补偿协议。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宁夏庄园向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2020 年 3 月 5 日,宁夏庄园收到宁夏
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0)宁 03 行初 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
院传票》((2020)宁 03 行初 6 号),该行政起诉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
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将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宁夏庄园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