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0-12-2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庄园牧场
股票代码:002910.SZ、01533.HK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753号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农垦大厦18楼
股权变动性质: 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庄园牧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庄
园牧场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9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9
四、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1
六、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1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垦经营 指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本公司、庄园牧场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4,300万股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董事会 指 庄园牧场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庄园牧场的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1月20日
甘肃省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9年和2020年1-9月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 753 号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农垦大厦 18 楼
注册资本 4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革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57163017XY
经营期限 2011 年 04 月 26 日至 2061 年 04 月 25 日
股权投资及企业股权托管;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重组、经
经营范围 济信息、投资、财务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
许可证及资质证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农垦经营 100%
股权,为农垦经营的唯一股东。农垦经营的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农垦经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姚革显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崔伟 监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何文天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持有股权比
例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大股
持有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东或第一大股东
(万股)
一致行动人
甘肃亚盛实业
上海证券
(集团)股份有 亚盛集团 600108 17,537.19 9.01% 是
交易所
限公司
甘肃莫高实业
上海证券
发展股份有限 莫高股份 600543 1,968.73 6.13% 是
交易所
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庄园牧场 16.23%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其持股比
例超过 5%。
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提升自有原料奶供给比例,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优化财务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
环产业园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 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0,000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7,5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8,661,213.2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8,878,786.79 元。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1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
值的认可,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进一步扩大营收规模,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190,680,600 股增加至
233,680,600 股。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获配 37,931,665 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庄园牧场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7,931,665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3%。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3,000,000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64 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五)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8.78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 163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 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六、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承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自然人马红富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和控制庄园投资、福
牛投资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809.21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33.4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庄园牧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庄园牧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庄园牧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
东会决议公告;
六、庄园牧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
东会决议公告;
七、验资报告;
八、庄园牧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革显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三角城村
股票简称 庄园牧场 股票代码 002910.SZ、01533.HK
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753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不适用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无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无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37,931,665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6.23%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
人是否拟于未
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来 12 个月内继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革显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