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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系公司正常实施
募投项目所需,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当前实际,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