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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是为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0,070.8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