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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依据双方权利
义务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
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
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
制性股票

    公司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 77 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 874,728 股限制性
股票;拟回购注销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4,84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
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