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庄园牧场 股票代码:002910.SZ、01533.HK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马红富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大雁滩233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大雁滩233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庄园牧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庄 园牧场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的完 成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尚需取得甘肃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复,尚需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股东变更及 章程修订事项,且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马红富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作出的如下承诺:“①作为庄园牧场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庄 园牧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人拟长期持有庄园牧场股票以确保本人对庄 园牧场的控股地位。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丧失对庄园牧场控股股东地位、 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庄园牧场的股票实施有 限减持的可能”。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股东大会豁免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 16 六、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7 八、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7 九、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附表 ................................................................................................................................................ 2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本公司、庄园牧场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红富、庄园投资 庄园投资 指 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福牛投资 指 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农垦集团 指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甘肃农垦集 甘肃农垦资产公司 指 团之全资子公司 转让方 指 马红富、胡开盛 交易各方 指 转让方及受让方 转让方与甘肃农垦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庄园投资100.00%股权转让 给甘肃农垦集团。甘肃农垦集团将通过庄园投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0,894,700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13.22%;甘肃农垦集团在上市公 司合计持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为 29.45%。 2021年1月22日,甘肃农垦集团与转让方签署的 《马红富、胡开盛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关于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书 股东大会 指 庄园牧场的股东大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马红富 马红富,男,汉族,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二)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13 日 住 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大雁滩 233 号 注册资本:3,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3,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94857670B 经营期限:2006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农业项目、乳制品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投资(以 上项目不含金融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庄园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马刚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黄海龙 董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周庆茂 董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王学峰 董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马红富 董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胡泉 监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张芬梅 监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胡开盛 监事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马红富 97.38% 39.44% 13.78% 庄园投资 福牛投资 13.22% 6.4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庄园牧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马红富先生和胡开盛先生拟通过本次交易转让持有的庄园投资 32,000,000 股股份,占庄园投资总股本的 100.00%,其中马红富先生转让 31,161,000 股股 份,占庄园投资总股本的 97.38%,胡开盛先生转让 839,000 股股份,占庄园投 资总股本的 2.62%。如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实施完毕,甘肃农垦集团将持有庄园投 资 100%股权,将通过庄园投资间接持有庄园牧场 30,894,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22%。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甘肃农垦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甘肃农垦资产公司认购 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的 37,931,6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3%。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实施完毕后,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庄园牧场的股份为 68,826,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5%。甘肃农垦集团将成为庄园牧场的 控股股东,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将成为庄园牧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甘肃农垦集团基于对庄园牧场未来发展的信心,甘肃农垦集 团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78%,庄园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30,894,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3.22%,福牛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 1,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6.42%。 马红富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和控制庄园投资、福牛投资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 数量为 78,092,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3.78%,马红富先生通过福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庄园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30,894,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3.22%。甘肃农垦集团将通过庄园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0,894,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2%。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甘肃农垦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甘肃农垦资产公司认购 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的 37,931,665 股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甘肃农垦 集团通过甘肃农垦资产公司间接持有庄园牧场 37,931,6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6.23%。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红富先生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共计 47,197,4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比的 20.20%,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庄园牧场的股份为 68,826,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甘肃农垦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甘肃省政府 国资委。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同时构成上市公司的间接方式转让。 2021 年 1 月 22 日 ,转让方与甘肃农垦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甘肃 农垦集团以 427,220,790.39 元的交易对价受让马红富和胡开盛合计持有的庄园 投资 100.00%的股权,其中向马红富支付 416,019,595.29 元,向胡开盛支付 11,201,195.10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回购、保底等特殊协议安排。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马红富、胡开盛 甲方(一):马红富 甲方(二):胡开盛 2、乙方: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对价 各方同意,庄园投资 100%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就庄园投资 100%股权出 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 GGS01 号《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兰州 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庄园投资股份的评估值为准,确定为 427,220,790.39 元, 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交易对价 416,019,595.29 元,向甲方(二)支付交 易对价 11,201,195.10 元。 2、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1) 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 股东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 (2)乙方的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有关事项;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甲方(一)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 出的如下承诺:“①作为庄园牧场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庄园牧场及其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人拟长期持有庄园牧场股票以确保本人对庄园牧场的控 股地位。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丧失对庄园牧场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庄园牧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 能”。 (5)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审查事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不予进一 步审查的决定。 3、交易实施步骤 (1)开立共管账户 各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以乙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由 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甲方(一)、甲方(二)应为共管账户的开立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共管账户虽 以乙方名义开立,但需预留共管各方的印鉴,非经共管各方同意,不得对共管账 户内资金为任何处置。 (2)向共管账户存入第一期对价款 各方同意,自共管账户开立完成后且本协议第四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及 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管账户存入人民币 130,000,000 元(全部支付 给甲方(一))(以下简称“第一期对价款”,该款项存入共管账户的日期以下简 称“第一期对价款支付日”)。 (3)工商变更登记材料提交 各方同意,自第一期对价款支付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工商主管机关 提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股东变更,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工商变更”)事宜的申请材料,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第一期对价款解除共管并专用于偿债和解除质押 各方同意,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工商变更事宜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共同指示托管银行,解除共管账户内全部留存资金的 共管,并由甲方负责于第一期对价款解除共管后 15 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庄园投 资的相关债权债务(包括对外担保等),及解除庄园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之上 的全部质押,使得庄园投资的资产仅剩其所持庄园牧场 30,894,700 股股份的长 期股权投资(根据《评估报告》记载价值为 447,973,150 元)(以下合称“债权 债务清理”);届时《评估报告》所载 30,894,700 股股份的价值与《评估报告》 所载的股东权益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在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向庄园投资 提供借款等方式予以置换。 (5)向共管账户存入第二期对价款 各方同意,自上述债权债务清理完成且甲方完成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应税款缴 纳沟通确定应纳税金额和纳税时点等事项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管账户存 入人民币 100,000,000 元(其中甲方(一)88,798,804.90 元;甲方(二) 11,201,195.10 元)(以下简称“第二期对价款”,该款项存入共管账户的日期以 下简称“第二期对价款支付日”)。 (6)标的公司工商变更 各方同意,在第二期对价款支付日后 10 个工作日,各方应配合完成本次交 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包括标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股东变更,章 程修订,等工商登记手续等),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7)第二期对价款解除共管并专用于支付甲方个人所得税 各方同意,自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甲方(二) 及乙方应共同指示托管银行,解除共管账户内全部留存资金的共管,并将全部资 金直接支付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账户,专用于代扣代缴甲方(一)、甲方(二) 就本次交易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一)、甲方(二)保证该等资金解 除共管后,将自筹资金按时缴纳税款不足部分(如有)并确保在前述日期届满前 取得本次交易的个人完税证明。上述第二期对价款超出甲方(一)、甲方(二) 应缴税费部分存入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8)上市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及乙方 完成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如下安排: 1)党组织。甲方(一)应配合乙方完成上市公司的党组织组建,上市公司 的党委书记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甲方(一)应配合乙方把党的领导融入上市公 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推动落实“党建进章程”。 2)董事会。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即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组,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由 9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乙方推 荐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一)应促使并推动上述 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甲方(一)应促使并推动乙方推荐 的当选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超过半数席位。乙方向上市公司推荐 1 名董事长 人选,各方应促使并推动上述董事长人选当选。上市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需按 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程序。 3)监事会。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即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进行改选, 上市公司监事会拟由 3 人组成。其中,乙方推荐 2 名监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并 推动上述监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并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各方共同推动乙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当选为上市公司监事 会主席。上市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产生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 则和上市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程序。 4)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现有中高层管理层人员尽责履职的前提下保 持相对稳定,适当调整、优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在上述 1)至 4)项事项落实前需要相应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甲方(一) 应促使并推动上市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意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 通过。 就本条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不视为干预上市公司经营。 甲方(一)应积极推动上述提名获得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通过,并在董事会及/ 或股东大会上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的相关人员的任命投赞成票。 (9)第三期对价款支付 于上市公司上述公司治理事项全部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 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 179,420,790.39 元(以下简称“第三期对价款”)。 (10)甲方(一)的第四期对价款(“尾款”)支付 乙方剩余应向甲方(一)支付的合计 17,800,000 元尾款,优先用于抵扣甲 方(一)下述义务、责任的履行:1)在本协议第七条项下其就庄园牧场的业绩 承诺及补偿义务;2)标的股份过户后其他义务、责任的履行;3)本协议项下甲 方(一)未及时、充分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在该等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 承诺或保证而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质权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乙方将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上市公司承诺净利润及其他义务、责任的实现情 况,逐年向甲方(一)支付尾款,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自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支付: 52,000,000 元*10%—(当期应补偿金额+甲方(一)在本协议项下履行其他义务、 责任应承担的金额); 2)自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支付: 59,000,000 元*10%—(当期应补偿金额+甲方(一)在本协议项下履行其他义务、 责任应承担的金额); 3)自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或本协议项下甲方(一)的所有的 义务、责任均已履行完之日(以二者孰晚发生为准)30 日内,如上述尾款尚有 余额,则乙方将该等余额一次支付至甲方(一)指定账户。 (11)各方同意,除上述约定的条件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均以甲方 (一)和甲方(二)于支付时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为前 提。若甲方(一)或甲方(二)在支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相关义 务、第八条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本协议约定 实施,或标的公司、上市公司遭受重大不利影响,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或延期指 示银行支付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业绩承诺及补偿 (1)甲方(一)承诺,上市公司于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每年报告期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2,000,000 元、人民币 59,000,000 元、人民币 67,000,000 元。该等承诺利润仅为计算下述补偿金额之目的,不构成对上市公 司未来盈利及股价的预测。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未能实现 第 7.1 条项下的承诺净利润的,甲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就上市公司实 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由甲方(一)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适当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 数)*10%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冲回。 (3)在计算得出并确定甲方(一)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乙方有权优 先从尚未支付的尾款中扣除,直接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视为乙方已经向甲方(一) 支付了相应交易价款,及甲方(一)已经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应金额),不足部分 甲方(一)应于上市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 次性支 付给上市公司。 (4)如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超额完成第 7.1 条项下的承 诺净利润的,甲方(一)和乙方将促使上市公司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对核心经营团 队成员进行适当业绩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如下: 当期现金奖励数额=(当期实现净利润数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额)×10%; 现金奖励数额累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交易对价的 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应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后 3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支 付给核心经营团队。核心经营团队的人员名单届时由甲方(一)拟定且经乙方认 可并经届时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确定。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庄园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3,089.47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2%。庄园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2,999.99 万股,占 庄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7.10%,占公司 A 股股本的比例为 15.11%,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4%。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结算日起至质权 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除此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1 月 22 日 ,甘肃农垦集团召开党委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庄园投资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 年 1 月 22 日 ,甘肃农垦集团同转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的批复;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 批准。 3、庄园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庄园投资之公司名称、公司 形式、股东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马红富在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时作出的如下承诺:“①作为庄园牧场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 好庄园牧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人拟长期持有庄园牧场股票以确保本人 对庄园牧场的控股地位。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丧失对庄园牧场控股股东地 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庄园牧场的股票实 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上述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八、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承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其他安排。 九、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自然人马红富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和控制福牛投资而实 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47,197,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20%,不 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庄园牧场的股份为 68,826,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5%。甘肃农垦集团将成为庄园牧场的 控股股东,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将成为庄园牧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等; 四、庄园牧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马红富(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马刚 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三角城村 股票简称 庄园牧场 股票代码 002910.SZ、01533.HK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红富 信息披露义 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大雁滩 名称 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233 号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 人福牛投资在本次交易前后对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上市公司持股数量不变,其基本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动人 信息见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兰州庄园牧场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二)》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前,马红富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的比例为 13.78%,通过控制庄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园投资、福牛投资而实际支配 际控制人 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8,09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马红富: 持股数量: 78,092,100 股 持股比例: 33.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8%,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通过控制庄园投资、福牛投资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8,092,100 股,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公司总股本的 33.42%) 股份比例 庄园投资:持股数量: 30,894,700 股 持股比例: 13.22% 福牛投资:持股数量: 15,000,000 股 持股比例: 6.42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马红富: 持股数量: 47,197,400 股 持股比例: 20.20% 本次权益变动后, (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控制福牛投资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47,1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的 20.20%) 庄园投资:持股数量: 30,894,700 股 持股比例: 13.22% 福牛投资:持股数量: 15,000,000 股 持股比例: 6.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是否拟于未来 12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继续增持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不适用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的批复;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已得到批准 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尚需庄园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的庄园投资之公司名称、公司形式、股东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尚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豁免马红富在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马红富(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马刚 兰州庄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