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拆除部分固定资产

    公司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拆除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可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拆除部分固定资产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持股及减持
意向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马红富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先生自愿性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马红富先生、兰州庄园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