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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3-3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9-1001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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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9-10012 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乳业公司”)2020 年度财务

报告。现将贵公司与东方乳业公司原股东胡克良、丁建平关于东方乳业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

诺事项及其实现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8 年 7 月 26 日,贵公司与胡克良、李亚南、丁建平、张陈斌和北京睿理财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贵公司支付现金 24,900 万元,取得东方乳业公司 82%股权。同时签署《兰

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克良、丁建平关于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业绩承诺期

    系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2、业绩承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 1,800 万元、2,200 万元和 2,500 万元。

    3、业绩承诺方

    胡克良、丁建平为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股份数占其合计交易股份数比例分担约定

的补偿责任。



    4、业绩补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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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东方乳业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若出现需要盈利预测补偿的

情况,业绩承诺人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盈利预测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业绩承诺人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作价-

累计己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即业绩

承诺期当期现金方式补偿当期盈利预测应补偿金额确定)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支付现金。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我们已完成了对东方乳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0 年度实现利润与前述承诺对

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14,298,594.07

减:非经常性损益                                                                                          507,66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790,928.19

承诺利润                                                                                               25,000,000.00

未完成数                                                                                               11,209,071.81

完成比例                                                                                                      55.16%


    我们认为,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克良、丁建平关于西安东方乳业有限

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的规定,东方乳业公司未能完成 2020 年度承

诺利润。



     三、业绩承诺人应补偿情况

    按照业绩补偿承诺计算,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股东胡克良应向公司补偿 21,558,700.97

元,丁建平应向公司补偿 6,179,078.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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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丁建平应向公司补偿 6,179,078.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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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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