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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进展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4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
                   不合格通告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符
合条件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说明的公告》
(编号:2021-029),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东方乳业)被抽检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酸度项目不
符合 GB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西安东方乳业近日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1〕0057 号)。现将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陕西百福乐量贩购
物有限公司抽检的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
奶)(规格 200g/盒,生产日期 2020.10.10)经检验,酸度项目不符合 GB19302-2010
《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经查明,西安东方乳业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生产了 4184 盒的健舒清畅酸
奶(规格 200g/盒),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以每盒 1.89 元的价格销售了 4170 盒。
西安东方乳业自查问题原因在于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对该
产品停产。根据西安东方乳业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出库台账、销售出库单、成
本核算情况说明、产品召回情况报告及本局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健舒清畅酸
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 200g/盒,生产日期 2020.10.10)共生产了
4184 盒,每盒售价 1.89 元,货值金额共计 7907.76 元;销售了 4170 盒,召回
了 1160 盒,每盒成本价 1.77 元,违法所得共计 361.2 元。

    西安东方乳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西安东方乳业虽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
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在案发后及时召回问题食品,但其在生产该产品时工艺控
制不到位,且问题食品仅召回了 1160 盒,大部分已流入市场,不符合从轻处罚
情节,亦无从重处罚情节,决定按照一般情形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据前款即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
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
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常标注虚假生产
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
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
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
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
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
得 361.2 元;2、罚款 80000 元;上述罚没款合计 80361.2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东方乳业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处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强对下属
子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程序、提高员工质
量防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