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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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