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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6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红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毅先生、王国福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杨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高管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骞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上述人员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张骞予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张骞予女士、潘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张骞予                            潘   莱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
 联系地址
               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券部   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券部

 电       话            0931-8753001                      0931-8753001

 传       真            0931-8753001                      0931-8753001

 电子信箱       zhangqianyu@lzzhuangyuan.com        panlai@lzzhuangyuan.com


      三、聘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骞予女士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同时聘请邦盟汇骏上市秘书顾问有限公司(BMI Listed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履行香港联席公司秘书职责,并委派何咏欣女士负责与香港联交所的
沟通及日常公司秘书工作,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马红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生,清华大学高级
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兰州庄园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红富先生现兼任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
员、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甘肃奶业协会会长、甘肃省食品工业协
会副会长。1994 年 8 月,被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评为“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
头人”;2002 年 10 月,获甘肃省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称号;2004 年 8
月,获“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2017 年 6 月获甘肃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评选
的“陇商新锐人物”称号。

    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通过控制公司法人股东甘肃
福牛投资有限公司而支配的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马红富先生通过直接持有
和控制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47,197,4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20.31%,除此以外,马红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红富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杨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会计,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秘
书。杨毅先生被甘肃省政府国资委评为“2011 年财务快报先进个人”、“2012
年财务快报先进个人”,被甘肃省财政厅评为“甘肃省 2016 年度会计工作业绩
突出个人”。

    杨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王国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兰州大学企业

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会计师。历任甘肃省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会计,兰州永泰
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等职务。

    王国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8,1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通过公司法人股
东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除此以外,王国福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4、张骞予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CICP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 ICAEW)。历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联
席公司秘书。

    张骞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5,6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除此以外,张骞
予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骞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张骞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5、潘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客户经理,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分公
司行政主管,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管。

    潘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376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除此以外,潘莱女士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潘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