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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0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5:0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革显先生

    (6)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
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登了
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名,拥有及代
表的股份数为56,930,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989%。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56,74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21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
名,代表A股股份47,197,4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76%,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0.3103%;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H股股份9,552,500
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计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80,876股,
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
务顾问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委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监事代表担任点票人和
监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6,930,676股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A股股东同意47,378,176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H股股东同意9,552,5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
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