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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2022-03-3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工作中,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高管变动、聘请审计机构、换届选举
 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编制 2020 年度报告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现将我们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八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会议我们均出席参加,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刘志军            8           8            0            0           2

  赵新民            8           8            0            0           2

  黄楚恒            8           8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拆除
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第三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
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第三届审计
委员会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聘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第三届审计委员
会审核了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就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财
务及危机控制的管理、程序及其实施和其有效性和公司管治职能等方面召开专门
会议,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第三届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进行了审核,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确保了董事会的稳定有
效运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独立董事黄楚恒先生未能实施到公
司现场检查的工作,但通过远程通讯方式积极沟通公司事项;独立董事刘志军女
士和赵新民先生除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外,也利用其他时间进行现场检
查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
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想法和意见。
根据我们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财务、审计等工作提
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保证公司在境内、香港两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我们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及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1、刘志军   liuzhj2007@163.com

    2、黄楚恒   stanley@chuanchiong.com.hk

    3、赵新民   18919995599@189.cn

    以上为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因第三届董事会于2021年6月29日届满,我们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
配合,我们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希望未来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
健康、稳健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 刘志军    黄楚恒    赵新民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