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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2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筹划
论证及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筹划论证及
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
则》”)第3.7条就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事项(以下简称“H股回购要约及退市
计划”)及该事项的进展刊发了相关公告,关于该等公告的更多信息,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2日、2022年3月12日、2022
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H股公告-(1)根据收购守则第
3.7条、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內幕消息条文作出之
公告(2)恢复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买卖》、《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以及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2022
年2月11日、2022年3月11日、2022年4月11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
站刊登的《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的规定就本次H股回购要约的进展刊发
3.5公告。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的规定就本次H股回购要约的进展刊发了
相关公告,关于该公告的更多信息,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H股公告-1.千里硕证券代表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
公司作出以每股H股10.89港元的价格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的有条件现金要约;2.
建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退市;及3.
恢复买卖》。

    公司将在遵守《收购守则》、《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本次H股回购要约,以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
所有已回购的H股将予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所注销的H股面值金额。
如本次H股回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H股上市。公司拟维持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地位,不会就A
股作出要约。

    公司在此提示本公司H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次H股回购要约需待在
所有方面达成条件方可做实。因此,本次H股回购要约未必成为无条件。本公司H
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于应采取的行
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经纪或已登记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公司将根据中国(仅为本公告之目的,不含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
律法规及监管条例及时披露本次H股回购及退市的相关方案和进展。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A股及A股上市地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及时
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