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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4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 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21 年年末总股本 232,381,032 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7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10,921,908.50 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
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
041)。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
权益分派以固定总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现将 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97,251,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2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刊发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的《(1)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举行之 2021 年股东周年大
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2)末期股息分派
日期;及(3)通过股份回购要约》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8 月 26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5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2*****303                       马红富

     3             08*****954                 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

     4             08*****948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8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届时
董事会将对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