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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王海鹏、张玉宝、孙健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