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3-03-0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兰州庄园牧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
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
“单独计票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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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
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事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
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事项;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
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
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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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表决结果以第 1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
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 1 名
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其他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计
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
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
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
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应对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投票事项投反对
票的原因予以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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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
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
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
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
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兰州
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18 年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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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同时废止。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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