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0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0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革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名,拥有及代
表的股份数为114,258,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881%。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45,37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9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
A股股份45,377,4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82%,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3.069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8,881,165股,
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186%。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点票人和监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
案:

       1、关于修订及补充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07,865股同意,45,700股反对,5,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其中:A股股东同意114,207,865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818%;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3942%;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241%。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
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07,865股同意,45,700股反对,5,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其中:A股股东同意114,207,865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818%;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3942%;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241%。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