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庄园牧场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林 联系电话:0931-4890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丹妮 联系电话:0931-4890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不限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8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
(3)培训情况说明
求,对上市公司所属乳制品行业的发展现
状、日常规范经营、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
相关处罚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股东及员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董事、高管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禁养区搬迁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11、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4 月,保荐代表人马骏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负责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工作,华龙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任丹妮接替马
骏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1、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
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决定([2022]34 号)。华龙证券投资银行类业
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
实不到位,内部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
节点把关失效等以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
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上述情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指引》等规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华龙证券已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了谈话或
以送达书面监管措施的方式完成了谈话。2022
年 6 月 16 日,华龙证券已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重大事项报告》(华龙
证券 [2022]212 号),华龙证券通过调整内部
组织架构、调整高管人员分工等方式对监管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华龙证券的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华龙
证券已完成了整改。
2、2022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局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4
号)。因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
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
为以及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违反了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
二款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代
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证券公司
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决定对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华龙证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林 任丹妮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