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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庄园牧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
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标准
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严格按《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均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196,698,691.00
股为基础,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2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
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2,195,318.84 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
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
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我
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
函、买方保理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 H
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作
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外的担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 13,800
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
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形,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对外担保事项属于
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助于公司的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如实披
露,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海鹏、张玉宝、孙健

                                                        2023 年 4 月 20 日